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 走私制毒物品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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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08阅读模式

单位犯罪的认定

由于单位是法律拟制的人,对于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仍需要对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进行实质性审查判断。应注意收集、审查和判断犯罪行为所体现出的是个人意志还是单位意志方面的证据,即重点审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设立后是否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业务,犯罪所得是否进入单位所有、控制的账户,以正确区分实施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行为的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在审查证据过程中要注重对单位主体身份、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相关证据的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4.html

  •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住所地证明等证明单位基本情况的书证。这些证据是确认单位合法存在的基础,能够直观反映单位的设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核心信息,是认定单位主体资格的首要依据。
  • 单位银行账号证明、注册资料、年检情况、审计或清理证明等,证明单位经营情况的证据;如认定单位分支机构的,需要单位内部组织的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单位资金的分配、支配、流向方面书证等证明;如单位已经被撤销的,应有其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通过这些证据可以判断单位是否具备实际经营能力,以及其资金往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逻辑,进而分析犯罪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
  • 如果单位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的,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等书证予以认定。这有助于确认单位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行业的合法资质,若单位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实施相关行为,更能体现其犯罪的主观故意。
  • 单位的章程、会议记录,犯罪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明单位决定实施相关犯罪活动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直接反映犯罪行为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键。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犯罪主体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单位,且犯罪活动是经单位决策而实施的,从而准确认定单位犯罪,避免将个人犯罪错误归责于单位,或让单位为个人犯罪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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