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单位犯罪的主观证据

单位犯罪的主观证据

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具体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单位的负责人、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的,代表单位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
在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供述,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单位的财务账目等书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中的下列内容:
  1. 单位研究决策过程中的主观心态、目的等;
  2. 单位对所侵犯作品的性质、是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等是否存在明确认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72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