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非法” 方面的证据
如前文所述,非法运输制毒物品包括两种类型,对应的 “非法” 方面证据需分别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2.html
一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上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运输的情形。只要有证据证实涉案单位、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即可以认定其非法性。这类证据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未批准或未备案该单位或个人运输制毒物品的证明文件;涉案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等书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未对该笔运输业务作出批准或备案等。通过这些证据,可直接证明行为人的运输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具备非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2.html
二是经过国家确定的有资格运输的单位违规、超量运输的情形。由于这些单位有相应的资质,需要重点审查有资格运输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与实际运输的情况是否相符,超范围、超量运输的,才能认定其非法性。相关证据包括:该单位合法持有的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其上明确记载的准许运输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等内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查验记录、扣押清单等,证实实际运输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单位内部的运输业务审批文件、台账等,反映其对本次运输行为的明知及实际操作情况;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的供述,承认超范围或超量运输的事实等。通过比对许可范围与实际行为,若存在超出许可的品种或数量,即可认定其行为的非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