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非法” 方面的证据
如前文所述,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包括两种类型,对应的 “非法” 方面证据需分别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4.html
一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经上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买卖的情形。只要有证据证实涉案单位、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即可以认定其非法性。这类证据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未批准或未备案该单位或个人买卖制毒物品的证明文件;涉案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购买备案证明等书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未对该笔买卖业务作出批准或备案等。通过这些证据,可直接证明行为人的买卖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具备非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4.html
二是经过国家确定的有资格经营、购买制毒物品的单位违规、超量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由于这些单位有相应的资质,需要重点审查有资格经营、购买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与实际销售、购买的情况是否相符,超范围、超量销售、购买的,才能认定其非法性。相关证据包括:该单位合法持有的经营许可证、购买备案证明,其上明确记载的准许经营、购买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等内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记录、扣押清单等,证实实际销售、购买的制毒物品品种、数量;单位内部的购销业务审批文件、台账等,反映其对本次买卖行为的明知及实际操作情况;单位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的供述,承认超范围或超量买卖的事实等。通过比对许可范围与实际行为,若存在超出许可的品种或数量,即可认定其行为的非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