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证券罪欺诈发行数额的认定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3013
文章
0
粉丝
金融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6阅读模式

欺诈发行数额的认定

关于欺诈发行数额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发行股票、债券的数额应当根据发行文件载明的股票、债券数额确定,不应以投资者实际购买的数额是否巨大为依据。
  •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 “数额巨大”,是指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实际发行的数额,而非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募集办法中载明的数额。该犯罪行为对市场的危害程度及社会公众合法财产的受损程度,宜作为犯罪数额认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此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

关于数额的计算标准,也存在不同观点: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

  • 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数额应指实际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的面值金额,计算方法为每只股票、债券的票面金额乘以发行总数。
  •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高于面值发行,不得低于面值发行),数额计算应以每只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乘以发行总数。显然,应当采用第二种观点。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

此外,公司、企业在发行过程中支付的费用,一般不宜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157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