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诈骗方法
诈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型和隐瞒真相型两种。
集资诈骗中的诈骗方法,通常表现为虚构投资经营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后占为己有。但需要指出的是,单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后拒不归还、携款潜逃的,即使没有采用其他的诈骗手段,其不履行承诺行为本身就是诈骗方法,而不需要再去证明其他的诈骗方法。在归还本金外,以承诺的方式开展投资经营,但因投资经营风险未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不宜认定为使用诈骗方法。诈骗方法的认定必须建立在欺骗方法是针对客观的已有的基础事实作出的,而非基于对未来的价值判断。因诈骗方法而形成的错误认识也因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而应当有所区别,如投机、投资领域的错误认识形成标准应显著高于生产领域。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02.html
需要指出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非法集资人也经常采取虚构投资项目、夸大公司实力等欺骗手段。是否采取欺骗手段,不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因素。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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