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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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7阅读模式

主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仍积极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行为人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不影响主观故意的认定。即使行为人声称 “不知行为违法” 或 “误认为是金融创新”,只要其明知自己在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且该行为实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即可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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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法定犯,法律已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具有直接认知,其对法律的误解或忽视不影响对其主观恶性的评价。例如,行为人即使辩解 “不清楚需要金融许可”,但只要明知自己在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回报,仍可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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