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刑由两档调整为三档,最高法定刑从 10 年提升到 15 年,体现出对该类犯罪从严惩处的趋势。具体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 年《非法集资解释》依据修正案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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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罪标准:
- 吸收资金数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
- 吸收对象达 150 人以上;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 吸收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5 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一是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二是 2 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三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 吸收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
- 吸收对象 500 人以上;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
- 吸收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上述三项情节之一。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 吸收数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 吸收对象 5000 人以上;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2500 万元以上;
- 吸收数额在 2500 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500 万元以上,并具有上述三项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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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不仅会考量吸收资金数额、吸收对象数量、造成损失等量化指标,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既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又根据不同犯罪情节合理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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