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行为人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构成所有诈骗类型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对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刑法规定的前三项信用卡诈骗类型中,其客观行为本身即可直接证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交易以诈骗钱财,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存在困难。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争议多出现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这是因为,在约定范围内进行信用卡透支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透支后逾期不还款的原因也复杂多样,本身并不能自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案件事实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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