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严重程度
确定基准刑除了敲诈勒索数额和敲诈勒索次数,还有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83.html
一是《敲诈勒索解释》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 和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出现《敲诈勒索解释》第 2 条第 3 项至第 7 项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时,以其中一种情形作为敲诈勒索罪第二个法定刑幅度内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其他情形作为量刑情节来确定基准刑。例如有的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具有可以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 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 6 个月至 1 年刑期;具有可以认定为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 1 年至 2 年刑期。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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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致人伤害后果。敲诈勒索案件中,致人伤害的后果并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它对犯罪成立与否没有决定作用。但是由于敲诈勒索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对人身权利的侵害除了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精神受到强制之外,还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因此,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致人伤害的后果,是衡量行为性质是否恶劣、情节是否严重、危害后果程度的重要因素,是影响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其他犯罪事实,应作为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当然,在敲诈勒索罪中,因轻微暴力致人伤害的后果应有程度的限制,一般在轻伤以下的范围。例如,有的地方实施细则规定,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 1 个月至 3 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 6 个月至 1 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 3 个月至 6 个月刑期。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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