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与未遂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产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手段,使被害人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从而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属于犯罪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手段而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没有交出财物,则属于犯罪未遂。当然,若敲诈勒索实际所得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应认定为未遂,而非无罪,如行为人伙同他人敲诈勒索 5000 元,最终得款 1500 元,应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1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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