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量刑,《量刑指导意见》作了相应规定,既根据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又明确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刑法》第 274 条在将数额和次数规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定罪处罚情节的同时,还将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规定。《敲诈勒索解释》第 4 条对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17.html
司法实践中,需要全面、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空间、对象、方式、次数、行为人的身份、动机等因素。此外,关于如何判处罚金的问题,《敲诈勒索解释》第 8 条作了明确规定,以敲诈勒索入罪数额标准的 2000 元为罚金起点,若敲诈勒索取得财物,在实际取得财物数额的 2 倍以下判处罚金;若未取得财物,应当在 2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1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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