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都是财产犯罪,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甚至某些时候在行为手段上也存在混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 16 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两罪的犯罪主体。
-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财物,或者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非本单位财物。
盗窃罪、诈骗罪对犯罪对象没有限制,任何公私财物都可以成为两罪的犯罪对象。
-
犯罪手段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手段。
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诈骗罪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取得他人财物。
-
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过程中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这也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因素。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实施与职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