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又称业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都是背信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可以表现为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的行为。两者的区分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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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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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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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方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多种方法;
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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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犯罪的前提不同
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无职务可用或虽有职务之便却未曾利用,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事实必须是合法的,在此之后实施了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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