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关联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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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关联及法律适用
  1. 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应认定为特殊诈骗罪。例如,合同诈骗罪便是诈骗罪的特殊规定,若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则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1.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该行为侵害了双重法益,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需根据具体案件情节,权衡两罪的量刑幅度,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性 。
  1. 电信网络诈骗与其他犯罪竞合: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 “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同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和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由于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
  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类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需对其多重违法行为综合考量,以较重罪名追究责任 。
  1. 多种罪名竞合: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网络犯罪日益复杂的当下,行为人可能实施一系列关联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此时应根据各罪的量刑标准及案件具体情节,确定最终适用罪名 。
  1. 使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既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又实施了诈骗犯罪,分别符合不同犯罪构成,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处罚,全面评价其犯罪行为 。
  1. 组织、利用会道门等犯罪与诈骗竞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又有诈骗他人财物行为的,同时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诈骗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该类行为兼具危害社会秩序与侵犯财产权益的双重性质,分别触犯不同罪名,需通过数罪并罚体现刑法的严厉制裁 。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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