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中各业务员犯罪金额的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意见》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认定业务员犯罪金额及刑事责任时,需注意以下几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3.html
首先,应当准确把握 “诈骗团伙” 的界限。如果诈骗团伙分为若干个组,如 “冒充公检法成员诈骗组”“重金求子诈骗组”“网络套路贷诈骗组” 等,且各组在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时相互独立,那么对于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而言,他们属于整体的犯罪团伙;但对于实施具体诈骗的行为人而言,他们可能只是某个独立的诈骗组的团伙成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3.html
其次,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意见》规定,行为人只对其参与后,所在的独立诈骗团伙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3.html
最后,对于部分参与程度较低的话务员等团伙成员,若让其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会造成罪责刑明显不相适应的,应分析其在团伙中的作用。符合从犯情节的,根据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可以降低一个量刑幅度或者两个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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