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无法一一核实的情况下犯罪金额的认定
在传统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指认与陈述是确认诈骗事实发生、查明犯罪金额的重要证据。然而,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非接触式”新型犯罪,犯罪结果地分散、受害对象不特定,导致证据收集和固定难度极大:部分被害人身份难以查清,部分被害人不愿作证,实践中难以将诈骗行为与每一名被害人、每一笔被骗金额逐一对应。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针对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应当在部分被害人陈述被骗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下列查证属实的证据综合认定诈骗资金数额: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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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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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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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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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等其他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不得以被害人尚未找到或未能一一对应查实为由,将相应诈骗金额排除在犯罪数额之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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