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在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基础上,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滥用权利,让被害单位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并遭受损失。此种情形下判断被害单位是否陷入认识错误,并系在错误认识支配下作出了财产处分行为,不可一概而论。
被害单位的意识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所决定,体现为决策机构中每个成员的意识,它可能是单位的董事长、经理、单位负责人等个人,也可能是董事会、决策小组、局务会、党委会等内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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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外勾结型诈骗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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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滥用权利的是业务员、信贷员、拆迁工作摸底人员等不具有决定单位意志的工作人员,他们出于收受贿赂、完成工作指标等动机,与行为人通谋,共同向单位决策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决策人员陷入错误认识的,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该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共同实施了欺骗行为,并让被害单位陷入错误认识;
- 如果滥用权利的是被害单位的决策人员,他们出于收受贿赂、侵吞公司财产、完成业绩目标等动机,与行为人通谋的,被害单位在认识上已识破行为人的欺骗手段,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行为人张某某号称拥有某项专利技术,市场价值 100 万元,欲出售给某国有企业。因该项技术已经落伍,并无市场价值,于是张某某虚构了该项专利的相关评估文件,并于 2015 年 3 月与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李某某商议,决定不再对专利价值另行评估,以 100 万元价格转让,若转让成功,转让所得两人均分。2015 年 7 月,企业召开董事会,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相关文件,决定以 1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项专利。2015 年 8 月,李某某获取了张某某给付的 50 万元。
虽然张某某客观上有欺骗行为,提供了虚假的文件材料,且该国有企业也根据张某某提供的文件材料作出了处分行为,但是该企业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处分行为需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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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企业的意识体现为企业的董事会。如果董事会上李某某具有最终决策权,那么不论董事会上其他成员是否对该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陷入错误认识,因李某某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他所代表的企业意识也就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 如果董事会上李某某没有最终决策权,则需进一步根据董事会决议过程判断该企业意识:
- 在董事会多数意见相信了张某某提供的虚假文件材料并作出购买决定的情况下,企业意识上是被虚假文件材料所欺骗;
- 在董事会多数意见并不相信张某某提供的虚假文件材料,却在李某某的游说下作出购买决定的情况下,企业意识上并没有被虚假文件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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