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在盗窃犯罪中,当案件同时存在既遂与未遂情形时,基准刑的确定及调整需遵循以下规则,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52.html
- 基准刑的确定原则
首先对未遂部分结合其情节(如是否具有减轻处罚情形)决定是否适用相应的量刑幅度,随后比较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52.html
- 若两者对应的量刑幅度不同,以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
- 若两者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则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
- 基准刑的调整规则
- 当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时,需结合未遂部分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在基准刑的 30%以下增加刑罚量,但不得突破原量刑幅度;
- 当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时,需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在基准刑的 40%以下增加刑罚量,同样不得因该情节提高量刑幅度。
上述规则既考虑了既遂与未遂的社会危害性差异,又通过明确的比例限制避免量刑失衡,确保对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情形的处理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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