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 —— 重要的信息数据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位频繁借助各种新型科技工具开展经营管理工作。资料的网络化在提升数据获取便捷性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数据泄露、重要信息被窃取的风险。有资料显示,许多企业的客户资料因其蕴含的重要价值,已成为众多网络黑客觊觎的目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6.html
信息数据虽属于无体物,却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现行刑法体系中,信息数据是受到重点保护的对象,而窃取信息数据行为的性质,会因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等不同罪名。从我国刑法对窃取信息数据行为设定上述罪名的规定可以看出,重要的信息数据凭借其特定价值获得了法律的专门保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6.html
由此可见,在当今时代,信息数据已然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对象,属于刑法范畴中的财物,理应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范畴予以规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6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