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罪数的认定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072
文章
0
粉丝
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0阅读模式

侵犯财产罪罪数的认定

侵犯财产罪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犯罪,且在实施犯罪时易同时触犯其他罪名,需要根据罪数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认定罪数。

 

要注重区分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另起犯意行为。刑法分则各罪名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行为,可能是单行为,也可能是复合行为。比如盗窃罪就是单独的窃取行为构成犯罪,而抢劫罪则是暴力行为与劫取财物行为的结合。在复合行为的罪名中,不能因客观上存在犯罪构成要素中的多个行为就直接认定构成某罪,而要进一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分析各行为间的关系,并判断是构成一罪还是另起犯意构成多罪。比如行为人客观上同时实施了伤害行为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劫取财物的目的而实施伤害行为的,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抢劫罪一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后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伤害行为并不是劫取财物的目的,不能将其评价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应将伤害行为径直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后续的临时劫取财物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单独评价。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并与之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应与此前所实施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对 14~16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抢劫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行为间的关系则更为重要。虽然未成年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以及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果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目的是劫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目的不是劫取财物,不属于抢劫罪。同时,因为 14~16 周岁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也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暴力没有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在判断一罪还是数罪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避免对一行为重复评价。比如,在绑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对被害人的直接劫取财物行为,对第三人的勒索行为。行为人在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的主观目的是获取他人财物的概括意图,它可能是先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后勒索他人,也可能在勒索他人的过程中劫取被害人所有的财物。不论何种情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行为人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同时被评价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为避免重复评价之嫌,一般本着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案件事实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时候主观目的是明确的,即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或者从第三人处勒索财物,在后续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利用控制了被害人的状态,产生了新的犯罪意图,则可以考虑属于另起犯意的新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在侵犯财产罪的过程中伴随有其他犯意行为支配下的其他犯罪行为并构成数罪的,刑法分则多处作了提示。比如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之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又有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对于行为人实施了前后具有牵连关系的侵犯财产罪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罪数和罪名。有时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比如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虽然以非法占有目的偷开机动车行为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仍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只有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偷开机动车,如事后将车辆送回的,才不认定盗窃罪。有时法律规定以特殊罪名论处,比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与冒用所盗信用卡行为是原因和结果的牵连,但根据法律规定,此种牵连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又如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属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此罪而窃取财物的,可能是牵连犯也可能是另起犯意,但根据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有时法律规定从一重处罚,比如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的,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牵连,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的,虽然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牵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018.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