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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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64阅读模式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 从侵犯客体的种类区分,侵犯财产罪可分为侵犯单一财产权的犯罪和侵犯复合法益的犯罪。
    • 侵犯单一财产权的犯罪有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 同时侵犯财产权和职务廉洁性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 同时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有抢劫罪;
    • 同时侵犯财产权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有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区分客体单一性和复合性有利于准确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事后弥补行为的价值。比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危害性就不仅仅是对机器设备、耕畜毁坏造成的损失,还有造成生产经营不能进行的损失,其事后弥补的行为也就不仅仅是对耕畜、机器设备本身的赔偿。
  2. 从行为人对所侵犯财产的主观心态区分,侵犯财产罪可分为破坏心态、占有心态、临时占用心态犯罪。
    • 对被害人财产持破坏心态的犯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 对被害人财产持占有心态的犯罪有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
    • 对被害人财产持临时占用心态的犯罪有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区分侵犯财产罪的主观心态有利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比如行为人将超市内的商品往超市外扔,如果超市外有同案人、特定第三人捡拾外扔的物品,可以评价为行为人主观上对超市物品是一种占有心态,属于占有心态类的侵财犯罪;如果超市外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捡拾外扔的物品,则行为人没有占有支配并处分超市物品的意图,他仅是一种破坏目的,则属于破坏心态类的侵财犯罪。又如行为人将停在路边的车辆开走,如果仅是临时开走兜风,具有归还意图的,属于临时占用的主观目的,不构成占有心态类犯罪;如果是将车辆据为己有,长期使用,则是具有占有心态,构成占有心态类犯罪。
  3. 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区分,对于获取他人财产的侵犯财产犯罪行为可以分为违反意思型和利用瑕疵意思型。
    • 违反意思型的犯罪是行为人获得被害人财物完全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比如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等;
    • 利用瑕疵意思型的犯罪是行为人利用了被害人处分财物的瑕疵意思获得他人财产,比如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区分获取财物的手段是违背被害人意思还是利用被害人瑕疵,有利于明确侵犯财产犯罪中的刑民交织的界限。利用瑕疵意思型的侵犯财产犯罪,表面上和瑕疵型的民商事纠纷具有相似性,比如被诈欺、被胁迫或者因重大误解作出的民商事处分行为,从行为人角度看有欺骗、有胁迫,从结果角度看被害人最终产生了损失。界定民商事纠纷与侵犯财产犯罪,不能基于两者的相似性,就认为两者是包含关系,就认为严重的骗取、胁迫,严重的民商事纠纷就是犯罪,或者认为只要能够通过民商事救济的就不是犯罪,而是要在认可被害人存在瑕疵处分行为的前提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准确认定犯罪。
  4. 从他人财物是否转移占有区分,侵犯财产罪可以分为占有转移型和占有不转移型。
    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犯罪都会伴随着他人财物的占有转移,但侵占犯罪是占有不转移型犯罪。区分这两类犯罪的意义在于,占有不转移型的侵占犯罪在实施犯罪前期具有一个合法的代为保管或是拾取后不当得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适用中将不可避免地同时运用刑事法律知识和民事法律知识,且占有不转移型的侵占犯罪是自诉案件,与其他占有转移型犯罪是公诉案件相比,适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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