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系故意,要求在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 的情况下卖淫或嫖娼。即不但要患有严重性病,而且需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还具有卖淫或嫖娼的故意,对传播性病持积极追求或放任的故意。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360 条规定的 “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 “明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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