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审查
电子数据作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的重要证据,需围绕案件事实关联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 手机通讯类电子数据的审查
重点核查犯罪嫌疑人及被运送者的手机通讯记录(含基站定位信息)、短信、微信、QQ 等聊天软件数据,核心目的是证实犯罪嫌疑人与被运送者之间的联系细节,具体包括:
- 是否存在与犯罪相关的聊天记录(如商议偷越计划、费用、分工等);
- 有无涉及犯罪的照片(如接头地点、运输工具)、交易记录(如转账凭证);
- 是否包含偷越路线图、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通过上述数据,可还原双方的沟通轨迹,印证犯罪行为的策划与实施过程。
- 电脑电子数据的审查
- 若多台电脑共用一个 ID,需重点审查其 MAC 地址是否一致,或犯罪集团是否使用多个 MAC 地址(排查是否存在规避侦查、分工协作的情形)。
- 对电脑数据内容,应聚焦是否存在通过百度贴吧、相关网站等发布虚假信息(如招工、贷款、赌博等)的记录,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以欺骗手段诱骗被运送者出境的行为。此类数据可辅助证明犯罪的引诱、策划环节,强化案件事实认定。
-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资料的固定与确认
-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资料需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其完整性,防止篡改或丢失。
- 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或直接提取电子数据的,可通过打印、拍照或录像等形式固定。固定后的图片、照片或视频需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附制作人、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的制作笔录;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注明原因。
- 相关电子数据打印件可交由犯罪嫌疑人及证人辨认、确认,确保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通过对电子数据的细致审查,能够有效衔接案件中的沟通、策划、实施等环节,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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