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物证、书证的审查

物证、书证的审查
  1. 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的实物或照片,重点审查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及使用人的证言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是否经过犯罪嫌疑人及使用人指认、辨认。
  1. 审查使用人使用护照、签证时所乘车、船、飞机及住宿登记等票据、资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牟利的证明材料,重点审查是否有存折、银行卡、票据、支付宝、微信等记录资料。
  1. 对于物证、书证,重点审查其提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持有人、办案人员是否签字,对程序瑕疵是否能作合理说明。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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