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虚假诉讼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需认定为直接故意,即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的行为会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因此,需重点审查以下四类证据,以准确界定其主观故意:

1.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此类证据是直接反映主观心态的核心材料,需围绕 “认知程度” 与 “主观目的” 两大核心审查:


  • 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的动机与目的(如是否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合法债务、规避行政监管等);
  • 证实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知(如是否明知所提交的证据、陈述的事实为虚假),以及对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积极追求态度。

2. 相关证人证言

通过第三方视角佐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与故意,主要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

  • 证人是否知晓犯罪嫌疑人的捏造行为(如参与虚假合同签订的知情人、协助伪造证据的人员);
  • 证人是否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对 “提起民事诉讼” 行为的认知(如是否与犯罪嫌疑人商议过诉讼方案);
  • 证人是否能反映犯罪嫌疑人对行为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是否明确表示 “要通过诉讼让对方赔钱”“让法院判自己胜诉” 等)。

3. 相关视听资料与通讯记录

此类证据可固定犯罪嫌疑人的预谋、联络轨迹,客观印证主观故意,包括: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

  • 视听资料:如犯罪嫌疑人商议捏造事实、策划诉讼方案的录音、录像;
  • 通讯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通话记录等,证实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就 “捏造证据”“提起诉讼” 进行沟通、分工(如 “你负责伪造借条,我去法院起诉”)。

4. 所涉原案庭审记录(若已开庭审理)

庭审记录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当庭表现,进一步印证其主观心态,需重点审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

  •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证据的陈述是否稳定(如是否出现前后矛盾、无法解释证据来源的情况);
  • 犯罪嫌疑人面对庭审质证(如被告抗辩、法官询问)时的反应(如是否回避关键问题、是否当庭承认事实虚假),以此判断其对 “虚假事实” 的明知程度。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24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