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 305 条规定,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实施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4.html
第一,从行为发生的时空要素看,伪证行为并非仅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而是发生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具体涵盖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包括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阶段,同时也包括刑事自诉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4.html
第二,从行为要素看,伪证罪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形式,即虚假的证明行为、虚假的鉴定行为、虚假的记录行为以及虚假的翻译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4.html
第三,从行为指向看,伪证行为必须针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若行为针对的是案件次要情节或无关情节,则不符合伪证罪的客观要件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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