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2025年1月29日 22:45:46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46文章 0粉丝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54阅读模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与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的规制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所列举的 “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四种虚假信息类型,范围要明显小于后者不受限制的 “虚假信息”。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其涉及的多种类型虚假信息,在危害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立法者选择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意图在于通过立法明确刑法所要规制且应当规制的虚假信息类型,确立刑法介入虚假信息的边界,以克服寻衅滋事罪规制虚假信息范围模糊的困境。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26.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2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232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