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中,其他相关证据的审查至关重要,以下是对采购制假设备、制假材料以及制假场所租赁相关证据的审查要点:
- 采购制假设备、制假材料犯罪事实的证据审查:需审查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如购买合同、发票、收据等,以确定设备和材料的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要审查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通过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支付宝支付记录等证据,核实款项的流向,确认是否与采购制假设备和材料的行为相关联。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伪造身份证件的物质条件,以及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 制假场所租赁事实的证据审查:应审查相关的租赁合同,查看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租赁场所的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等内容,以确定租赁关系的存在和具体条款。同时,要审查租金支付情况,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证据,核实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确认租金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支付。此外,还需审查出租人是否主观明知租赁人对场所的用途,可通过询问出租人、收集相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判断出租人是否知晓租赁场所将用于伪造身份证件等违法活动。如果出租人明知而出租,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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