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售假章假证假公文案件中,其他相关证据的审查需全面、细致,以下是对各类证据审查要点的详细说明:
- 证明犯罪嫌疑人意思联络的证据: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通讯记录。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了解他们之间是否就制售假章假证假公文达成了合意,以及具体的分工、计划等内容。同时,对通讯记录进行仔细审查,查看是否存在关于制售行为的讨论、安排等信息,如微信、短信、QQ 等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内容等,以确定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
- 证实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的证据: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解他们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等。同时,分析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通讯记录、与二道贩子或者其他购买使用者的通讯记录,看其是否在组织、策划、实施犯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只是参与了部分环节。此外,二道贩子或者其他购买使用者的供述也可以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如他们是否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制售链条中的角色等。
- 制售假章假证假公文广告信息发布的证据:对于通过分发粘贴小广告方式发布制售信息的,应审查相关书证,如小广告的内容、形式、分发范围等,以确定广告的传播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于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QQ 等网络通信群组发送制售信息的,应审查相关电子证据或者截屏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信息的发送时间、发送对象、内容等,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广告发布行为。
- 假章假证假公文寄送的证据:审查相关快递单证记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寄件地址、收件地址、寄件时间等信息,以确定假章假证假公文的流向和交易过程。同时,查看快递费用的支付情况,如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进一步佐证寄送行为的真实性和与犯罪的关联性。
- 采购制假设备、制假材料的证据:审查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如购买合同、发票、收据等,确定采购的时间、地点、金额、数量等信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制假的准备行为。同时,对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如支付方式、支付对象等,核实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
- 制假场所租赁的证据:审查相关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情况,确定租赁的时间、地点、租金金额等信息,以证明制假场所的存在和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同时,须审查出租人是否主观明知租赁人对场所的用途,如果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制假仍出租场所,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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