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且不存在特殊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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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属性:本罪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即使实践中存在以单位名义实施相关行为的情形(如单位集体决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利益),也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需均符合自然人主体要件),而非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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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责任能力要求:行为人需同时满足两项基础条件:
- 年龄条件:年满 16 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未对主体年龄设置特殊宽宥条款,不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即使实施相关行为,也不具备本罪主体资格。
- 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情况下,年满 16 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推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行为人因精神疾病等原因,在实施行为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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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无特殊限制:对行为人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籍如何,均无额外要求:
-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普通公民冒充公务员),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某机关科员冒充其他机关领导);
- 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只要其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即可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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