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2025年2月19日 22:18:1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犯罪办案指引评论57阅读模式 主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应当综合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嫌疑人关于所从事职业的供述、其所在公司的工商资料和经营范围、公司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职责范围说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证人证言等,结合国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夯实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明知。 对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实施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证据审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着重审查远程勘验笔录、手机短信记录、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银行账户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明细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积极作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6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256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