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案件发生的原因、作案的动机和目的,进入他人住宅是否经过住宅权人的同意、允许;若经住宅权人同意、允许合法进入后,住宅权人是否明示要求其退出,以及其拒不退出的理由;(3)侵入住宅的手段、危害后果,是否实施了损坏住宅设施,或殴打、威胁、侮辱住宅权人的行为;(4)若系共同犯罪,应查明犯意的提起、预谋、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1)确定被害人是否为住宅权人,是否侵害了住宅权人的生活安宁,以及侵害的程度;(2)核实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双方是否存在民事矛盾、纠纷;(3)被害人拒绝或责令犯罪嫌疑人退出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未经被害人同意、允许,强行侵入住宅的过程及侵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经同意、允许进入后,在被害人要求其退出时拒绝退出的具体行为。
(1)被害人同住亲属、共同租住人、周围邻居目击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住宅的具体言行;(2)被侵入住宅的设施损坏状况,以及该侵入行为是否对周围证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1)审查现场监控录像,固定能证明非法侵入住宅客观行为的证据,例如侵入住宅的方式、影响住宅权人生活安宁程度的情况;(2)审查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拍摄的,能证实案件情况的视频资料。
(1)法医鉴定意见,用于确定被害人的身体损伤情况;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用于印证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价格评估意见,用于确定被损坏物品的价值;(2)辨认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需及时审查,确保其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