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对于查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事实真相具有关键作用。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收买动机、目的、预谋及钱款来源:犯罪嫌疑人需如实供述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动机,如出于传宗接代、劳动力需求等目的。同时,要说明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用于收买的钱款来源,是自己的积蓄、借款还是其他途径。
- 收买行为的具体经过:详细交代实施收买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价格及交易方式等。若有多名家庭成员或亲友参与收买,需明确各参与人员所起的作用,如谁负责联系卖家、谁提供资金、谁具体实施接收等。
- 被收买时被害人的状况:描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其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如是否神情恐惧、身体有无明显伤痕等,以及被害人有无反抗或不同意等行为,如是否挣扎、呼救等。
- 阻碍返回及非法拘禁行为:如实陈述是否有阻碍儿童或者妇女返回原住地的行为,若有,需说明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及后果,如是否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阻碍。同时,要交代是否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包括非法拘禁的地点、时长、手段等。
- 奸淫、强迫卖淫行为:如果有对被拐卖妇女实施奸淫、强迫卖淫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应详细说明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工具及后果等。例如,使用了何种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等。
- 虐待、故意伤害行为:对于是否存在虐待、故意伤害等侵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需如实供述。包括实施虐待、故意伤害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如是否长期殴打、辱骂儿童,导致儿童身体受伤或精神受到损害等。
- 转卖行为:若存在转卖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要说明转卖的动机,如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等,以及转卖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工具和价格等具体细节。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