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更是守护国家未来与民族希望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需构建集打击、救助、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以专业司法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法治蓝天。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持 “零容忍”,是司法保护的核心立场。检察机关需立足办案实际,既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证据构建方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核心,通过多元证据补强完善证据链条。由于未成年被害人认知能力有限、记忆表达可能存在不完整等情况,检察机关需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结合医疗检查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体系,破解 “一对一” 案件取证难题。如在云南腾冲一起性侵案件中,检察机关面对无被害人完整陈述、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困境,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中被害人受侵害后的异常反应等细节证据,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研判论证,成功推动案件从行政处理转为刑事立案追诉,最终实现对犯罪的依法惩处。
在办案衔接方面,着力实现适时介入侦查全覆盖,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取证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起点公正。同时持续深化 “一站式” 办案机制建设,推动在公安机关办案区、医院等场所设立集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于一体的 “一站式” 取证保护中心,如江苏淮安的 “暖阳之家”、云南腾冲的 “腾・爱” 未检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等,均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取证,从制度上杜绝因反复询问、方式不当造成的 “二次伤害”。最高检在工作指引中明确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避免重复询问,为 “一站式” 机制落地提供了明确规范。
在权益主张方面,积极支持未成年人合法诉求,依法支持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在提起公诉的同时,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助力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实现,让被害人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更充分的权利救济。
性侵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不仅限于身体,更会留下深刻的心理创伤,部分被害人家庭还可能因案件陷入经济困境。检察机关需整合多方资源,构建 “司法 + 心理 + 社会” 的综合救助机制,实现对被害人的全维度关怀。
司法救助为困境家庭纾困解难。检察机关在案件受理之初即同步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对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开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快速对接控告申诉部门办理救助申请,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经济压力。如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通过 “救助需求评估 — 线索移送 — 多元帮扶 — 跟踪回访” 机制,累计为 10 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10 万余元,真正实现 “办理一案、救助一人、温暖一户”。
心理救助为心灵康复注入力量。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可能出现的恐惧、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医院心理科等力量,提供专业化、持续性心理干预。福建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建立心理评估转介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出具《心理评估转介信息单》,由专业医师开展评估治疗,并开辟医疗绿色通道确保干预及时性。在案件办结后,通过定期回访跟进心理康复情况,如朝阳区检察院将回访作为 “长效守护的新起点”,持续关注被害人的睡眠、社交及学业状况,助力其走出心理阴霾。
社会救助为融入社会搭建桥梁。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为抓手,链接社区、学校等资源,为被害人提供学业帮扶、生活照料等支持。对存在监护缺位的家庭,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沟通技巧,修复亲子关系,构建 “救助 — 康复 — 融入” 的完整帮扶链条。同时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指派专业律师,保障其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既要注重事后救治,更要强化事前预防。检察机关需立足职能推动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事后惩戒的全链条预防体系,从根本上减少犯罪发生。
健全再犯预防机制,强化从业准入管控。通过落实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托管等 “全” 行业,实施 “全” 对象、“全” 行为的入职查询,坚决将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排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之外,从职业准入环节阻断再犯风险。同时加强对从业限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协同保护格局。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卫健等多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如福州台江区检察院联合 11 家单位会签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在证据收集、救助帮扶、心理干预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形成保护合力。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保护,在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行为矫治等领域发挥专业作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 “五大保护” 有机融合的大保护格局。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结合办案实践开展 “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 等活动,通过情景模拟、案例讲解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防性侵知识和求助途径。同时推动学校、家庭落实保护责任,提升成年人的监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供需两端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从精准打击犯罪到全方位救助帮扶,再到全链条源头预防,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深度融合,构建起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立体司法保护体系。这一体系既彰显了法律对犯罪的严厉惩戒,更传递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为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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