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猥亵儿童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一般为男性,女性亦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若行为人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还应重点收集、审查以下证据:
  1. 作案人员的供述;
  2. 被害人陈述;
  3. 证人证言;
  4. 能够证明作案人员身份或关系的材料,如职业证明(如教师证、医护人员执业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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