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是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言词证据,二者需围绕 “行为手段、过程、强制状态” 等关键要件展开收集,确保细节完整、逻辑连贯,为定罪量刑提供直接依据,具体收集要点如下:
需重点围绕 “行为实施细节、主观故意、强制手段” 等核心要素,全面收集行为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或辩解,具体包括:
- 猥亵、侮辱行为的核心信息
- 明确实施猥亵、侮辱的具体方式与手段(如是否使用暴力拖拽、言语胁迫、药物迷晕,或通过网络发送淫秽信息、索要裸照等);
- 核实行为的次数与侵害人次(如是否多次对同一被害人实施,或同时侵害多名被害人);
- 确认是否存在 “聚众” 情节(如是否邀约他人共同参与,参与人数、分工情况,是否有共同犯意)。
- 作案工具的使用情况
- 供述是否持有并使用作案工具(如绳索、刀具、麻醉药品、偷拍设备等);
- 说明工具的来源(如自行购买、借用、盗窃)、使用方式(如用绳索捆绑被害人、用麻醉药品混入饮料)、使用后的处理情况(如丢弃、藏匿、销毁),确保与物证提取情况相互印证。
- 犯罪实施的完整经过
- 详细供述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具体年月日、时段,是否有持续过程)、地点(如私人住所、商场、公园、网络平台等,需明确地点具体特征)、环境(如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是否有监控、是否为封闭或开放空间);
- 描述行为的具体流程(如如何接触被害人、如何实施强制、猥亵 / 侮辱的具体动作,以及行为结束后如何离开现场、是否威胁被害人保密)。
- 人员特征与衣着信息
- 供述自身与被害人的身体特征(如面部是否有明显标记、身高体型、是否有疤痕等隐蔽特征);
- 说明行为发生时双方的衣着情况(如衣物颜色、款式、品牌,是否有破损、污渍,衣物的处理方式),为后续核查物证(如破损衣物)、证人证言(如目击证人对衣着的描述)提供比对依据。
需以 “被害人视角还原侵害过程、强制状态、损害后果” 为核心,细致收集陈述内容,尤其关注 “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的具体情形,具体包括:
- 强制状态与反抗情况
- 陈述是否被强制(如是否被暴力控制、言语威胁,或因药物、酒精陷入意识模糊);
- 说明自身当时的状态(如是否因身体被束缚 “不能反抗”,因恐惧威胁 “不敢反抗”,因昏迷、醉酒 “不知反抗”),以及是否实施反抗(如呼救、推搡、逃跑,反抗的具体方式与激烈程度,是否因反抗遭受更严重侵害)。
- 作案工具的关联信息
- 描述行为人是否使用作案工具,工具的外观特征(如刀具的形状、麻醉药品的包装)、使用方式(如是否用刀具威胁、是否被强迫服用药物);
- 指出工具的遗留位置(如现场是否遗留工具,行为人是否携带工具离开),为物证提取提供线索。
- 侵害过程的详细细节
- 清晰陈述侵害发生的时间(如是否为夜间、是否有时间标记,如看到钟表、收到信息的时间)、地点(如具体位置、周围环境,是否熟悉该地点,行为人如何将其带至该地点);
- 还原行为人实施猥亵、侮辱的具体动作(如是否触摸隐私部位、强迫暴露身体、发送淫秽内容,行为持续的时间),以及行为对自身造成的身体与心理感受(如是否疼痛、恐惧、羞耻)。
- 人员特征与衣着信息
- 详细描述行为人的身体特征(如面部特征、发型、身高、口音、是否有纹身或疤痕等隐蔽标记),助力行为人身份确认;
- 说明自身与行为人当时的衣着情况(如衣物颜色、款式、是否有撕扯痕迹、是否沾染血迹或其他污渍),以及衣物的去向(如是否被行为人损坏、丢弃,或留存为证据),与现场勘验、物证鉴定形成证据链。
- 注重细节印证:确保行为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在关键细节(如时间、地点、工具、行为方式)上尽可能一致,对矛盾点(如行为人否认使用暴力,被害人称被殴打)需进一步核实,结合客观证据(如伤情鉴定、监控录像)判断真伪;
- 保障陈述自愿性:收集时需排除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尤其对被害人需提供安全、私密的环境,避免二次伤害,必要时由女性办案人员或心理疏导人员陪同;
- 全面记录无遗漏:对行为人辩解(如称 “被害人自愿”“无猥亵意图”)需完整记录,同时收集被害人陈述中关于 “违背意愿” 的细节(如事前是否拒绝、事中是否呼救),为主观故意与强制状态的认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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