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是强迫劳动罪案件中直接反映犯罪行为、揭露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需围绕被害人经历的关键环节与细节全面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重点核实被害人来到用工地点的途径及主观意愿,判断是否存在被欺骗、强制的情形:
- 到案途径:被害人是通过何种方式抵达用工地点(如是否被他人以 “高薪招聘”“介绍好工作” 等名义欺骗而来,是否被胁迫、绑架、限制人身自由后强行带至用工地点,或是否为自愿前来后被限制离开);
- 违背意愿的表现:被害人是否有明确表达不愿留下或拒绝劳动的行为(如曾试图离开、向他人求救、与行为人协商离开等),以及行为人如何阻止其意愿(如没收身份证件、言语威胁、暴力控制等),辅助认定 “违背被害人意志” 这一核心构成要件。
详细核查被害人被强迫劳动期间的客观情况,还原劳动过程中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 劳动基础信息:被胁迫劳动的具体时间(如首次被迫劳动的时间、持续时长、每日 / 每月劳动天数及时长)、地点(劳动场所、住宿场所的具体位置与环境,是否为封闭、恶劣环境)、工作环境(如是否存在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健康的情形);
- 劳动内容与待遇:劳动工种(如是否为高强度体力劳动、危险作业)、劳动强度(是否超出正常体力承受范围、是否存在超时劳动且无休息)、有无劳动报酬(如是否分文未得、报酬是否远低于约定或法定标准、报酬是否被克扣、拖欠);
- 关联情况:同期被强迫劳动的人数(是否为多人共同受害,是否存在团伙式强迫劳动)、是否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如设备故障、安全防护缺失导致的事故)、是否存在人员伤亡(伤亡人数、伤亡原因)、是否出现被害人自杀、自残等极端情况(自杀 / 自残的原因、后果),上述内容直接反映犯罪行为的规模与严重程度。
通过被害人陈述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方式与身份信息,为案件侦查与事实认定提供依据:
- 强制手段细节: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暴力(如殴打、体罚、侮辱等,需明确暴力的具体实施人、工具、部位、次数及造成的伤害)、威胁(如言语恐吓、威胁伤害本人或家人、威胁曝光隐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如是否被锁在房间 / 劳动场所、禁止与外界联系、被没收手机 / 身份证件、有人 24 小时看管等);
- 犯罪嫌疑人特征:被害人能否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身高、体型、面部特征、有无明显标记)、绰号、口音,以及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作用(如谁是组织者、谁是直接实施暴力者、谁负责看管等),避免因记忆模糊导致身份认定偏差。
核实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排查是否存在影响案件定性的其他因素:
- 双方关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此前是否相识,是否存在亲属、朋友、同事等关系,或是否存在雇佣、债务、纠纷等民事关联;
- 特殊情节: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如劳动报酬争议、私人债务纠纷等),避免将正常民事矛盾引发的限制行为误认定为强迫劳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排除无关干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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