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强迫劳动罪案件中,除核心证据外,还需对以下辅助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完善证据链、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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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就诊记录及伤残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重点审查劳动者因强迫劳动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就医就诊记录(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若造成劳动者伤残,需进一步审查伤残等级评定报告(需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审查核心目的:通过医疗记录确认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结合伤残等级,判断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强度,同时辅助认定案件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 的标准(如是否造成劳动者重伤、残疾等严重后果),为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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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与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
- 对辨认笔录,需审查辨认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是否存在暗示或诱导辨认的情形、辨认对象的数量和排列是否符合规定)、辨认结果的关联性(如劳动者对行为人、作案工具的辨认结果,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辨认结论的效力。
- 对勘验检查笔录(如对强迫劳动现场、暴力行为发生地的勘验检查记录),需审查勘验检查的及时性(是否在案发后及时开展,避免现场痕迹被破坏)、记录的完整性(是否详细记载现场环境、遗留痕迹、作案工具位置等关键信息)、与在案证据的一致性(如勘验发现的暴力痕迹是否与劳动者陈述、行为人供述相符),确保笔录能客观还原案件现场情况,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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