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供述与辩解是强迫劳动罪案件中查明犯罪事实、认定主观故意的重要证据,需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全面审查,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实性与合理性:
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职务等),对于单位犯罪案件,需重点确认其在单位中的具体职责(如是否为直接主管人员、是否对强迫劳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责任主体认定准确。
- 作案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的主观动因(如追求非法利润、降低用工成本等),是否明知行为的违法性;
- 犯罪实施细节: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劳动场所的位置及环境特征(如是否为封闭、隐蔽场所);
- 被害人情况:被强迫劳动人员的来源(如是否为被欺骗、拐骗、绑架而来),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严重残疾人、精神智力障碍者等特殊人员(此类情节直接影响行为的危害性评价)。
- 强制手段:采取何种具体手段迫使他人劳动,是否使用暴力(如捆绑、殴打、体罚等)、威胁(如言语恐吓、胁迫家属等)、侮辱等手段,手段的强度及持续时间;
- 劳动内容:强迫他人完成的具体劳动类型,每天的劳动时长,整个强迫劳动行为的持续周期,被强迫劳动的人数规模;
- 危害结果:上述行为是否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后果。
核实劳动场所是否属于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环境,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曾因强迫劳动行为发生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事故中是否存在人员伤亡及伤亡具体情况,进一步评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强迫劳动获取违法所得,具体数额多少;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收款账户、交易记录);违法所得的去向(如是否用于个人挥霍、单位经营、分赃等),为追缴违法所得提供依据。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重点查明:
- 犯意的提起、预谋、联络、分工、实施及分赃等全过程;
- 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如是否为组织者、策划者、主要实施者或次要参与者),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协助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的犯罪嫌疑人,需查明:
- 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明知的时间节点及依据;
- 具体协助行为(如招募、运送被强迫劳动人员,提供转移、窝藏场所,或接受被强迫劳动人员等),以及协助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审查过程中,需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相互比对,排除矛盾点,确认供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仅凭供述定案,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