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具体如下: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暴力: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
- 胁迫: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敢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或者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 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等。
- 实施猥亵或侮辱行为:
-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行亲吻、搂抱、抚摸性器官、强迫口交等。
- 侮辱妇女: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妇女人格、破坏妇女名誉的性相关行为,如当众撕扯衣物、暴露性器官、强迫作出淫秽动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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