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罪过形式、犯罪后果和量刑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 罪过形式不同:
- 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 犯罪后果不同:
- 过失致人重伤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不同程度的伤害结果都可能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量刑不同:
- 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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