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伤害案件充分运用相对不起诉政策

对轻伤害案件充分运用相对不起诉政策

对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无其他从重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 是致多人轻伤的;
  2. 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 是行为手段或者主观动机恶劣的;
  4. 是故意伤害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是曾因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6. 是以残忍手段实施伤害行为的;
  7. 是涉黑涉恶的;
  8. 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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