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伤情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伤情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验伤单、就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是伤害结果的直接体现,也是鉴定意见的重要基础。在办案过程中,需重点审查伤情证据是否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被害人的受伤情况,防止出现伪造、编造伤情证据的情形。
审查伤情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时,需围绕以下三个核心方面展开:
  1. 审查验伤的及时性:确认被害人是否在受伤后及时验伤。若未及时验伤,需进一步审查期间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伤情的因素(如二次受伤、旧伤复发等),排除非本案行为致伤的合理怀疑。
  2. 审查致伤行为的确定性:着重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致伤行为,与伤情书证(如病历、验伤单)、鉴定意见之间的关联性。重点判断三者是否存在矛盾,例如致伤工具、打击部位与伤情描述是否一致,确保致伤行为与伤情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甄别并排除其他致伤可能:需仔细辨别 “自伤”“第三人伤”“陈旧伤” 的可能性。通过审查涉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结合暴力作用的具体部位、过程,分析判断各涉案人员对伤害结果的实际作用,排除被害人自伤、第三方致伤或伤情为既往旧伤的情形。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84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848.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