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证明该客体被侵害的核心是 “确认被害人身份” 与 “证实被害人死亡事实”,需通过多类证据相互印证,具体证据类型及作用如下:
此类证据是认定 “生命权利被侵害” 的基础,直接关联客体要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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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身份与死亡的官方证明
- 户籍证明、身份证:直接确认被害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是证明 “存在具体被害人” 的首要依据;
- 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明确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初步死亡原因(如 “溺水死亡”“颅脑损伤死亡”),直接证实 “生命权利已丧失”;
- 尸检报告(法医鉴定意见的核心部分):通过专业解剖分析,精准认定死亡原因(如 “系外力作用导致脾脏破裂死亡”),同时确认被害人身体特征(如身高、体态、特殊标记),既证明死亡事实,也辅助关联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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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亲友及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辨认笔录
- 被害人亲友的辨认:通过对尸体、被害人照片或随身物品的辨认,确认 “死者身份”(如 “辨认出尸体是其失踪的家人”),尤其适用于身份信息不全的情况;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辨认:由行为人辨认被害人(照片或尸体),确认 “行为对象”,佐证 “其行为指向的是该被害人”,避免出现对象认定错误。
此类证据虽不直接证明死亡事实,但可通过 “物品关联”“生物特征关联” 补充确认被害人身份,确保证据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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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随身物品及相关辨认、提取笔录
- 物证(随身物品):如被害人的手机、钱包、钥匙、衣物等,这些物品通常带有被害人的个人标记(如手机里的联系人、钱包里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取笔录:记录物品从案发现场、尸体旁的提取过程,证明物品与被害人、现场的关联性;
- 亲友辨认笔录:通过亲友辨认 “该物品属于被害人”(如 “辨认出手机是其家人常用的型号”),间接印证被害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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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源不清时的 DNA 鉴定及亲属关系证明
- DNA 鉴定:针对尸体高度腐烂、无法通过外貌辨认的情况,提取尸体的生物样本(如骨骼、牙齿)进行 DNA 分型,与疑似被害人亲属的 DNA 进行比对;
- 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出具,证实参与 DNA 比对的亲属与疑似被害人的关系(如 “父子关系”“母子关系”),通过 “DNA 匹配 + 亲属关系” 双重确认被害人身份,解决 “尸源不清” 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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