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作为第三方视角的证据,主要起到 “印证与补充” 作用,证明内容包括:
  1. 行为的客观经过:证人目睹的行为片段(如 “看到两人在拉扯,其中一人倒在地上”)、时间地点(与行为人供述、现场情况一致),避免行为人隐瞒或歪曲事实;
  2. 双方的互动状态:行为人与被害人争执时的情绪(如 “都很激动,声音很大”“一方看起来很生气,另一方在辩解”)、行为的激烈程度(如 “只是互相推搡,没看到动手打”“有人拿东西砸向对方”);
  3. 身体与衣着特征:指认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外貌、衣着(如 “穿蓝色牛仔裤的男子动手推了穿白色上衣的人”),确认人员身份;
  4. 事后相关情况:行为后的现场反应(如 “行为人跑了,旁边有人打了 120”)、被害人当时的状态(如 “躺在地上不动,脸色发白”),补充行为后的事实链条。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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