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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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次日 1 时许,刘某、王某多次劝解杨某离开未果,王某为帮杨某出气,拿起桌上陶碗,在杨某指使下用陶碗击打刘某后枕部,致刘某头皮挫裂出血,陶碗掉落。张某等人指责王某并发生争执,刘某上前击打王某左面部一拳,王某躲避,刘某以拉衣领、揪头发、搂肩膀的方式将王某拉回,拉扯过程中王某失去身体控制能力向前倒下,头部着地昏迷,倒地过程中将刘某带倒。王某经救治无效于 9 月 19 日死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另查明,案发后双方亲属达成和解,刘某亲属代为赔偿,王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刘某免予刑事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裁判理由
刘某与王某等人共同饮酒至深夜,其间王某因大量饮酒已长时间趴在椅背上休息,刘某应当预见到,对已酒醉、身体防护能力下降的王某实施殴打或发生厮打,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其疏忽了对危害后果发生可能性的认识,实施了用拳头击打王某及拉衣领、揪头发等行为,进而导致拉扯中王某摔倒头部着地诱发死亡,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刘某打击王某一拳后,王某稍作抵抗即失去身体控制能力摔倒头部着地,整个过程迅速、连续,且击打面部与摔倒之间往往具有高度伴随性,应当认定刘某的击打行为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明显原因力。即便限于客观情况无法评价乙醇在王某死亡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鉴定意见认为死因符合钝性外力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诱发死亡,亦符合客观情况,故刘某的过失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考虑到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存在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明显过错、刘某构成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无法排除多因诱发死亡可能性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关联索引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01 刑初 92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10 月 27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刑终 533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3 月 2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