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廖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 药店经营者疏忽大意未审核中药药方,未严格辨认药物,导致客户服药后死亡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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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 药店经营者疏忽大意未审核中药药方,未严格辨认药物,导致客户服药后死亡行为的认定

案例信息

2023-06-1-178-006 / 刑事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9 / (2022)赣 07 刑终 97 号 / 二审

关键词

刑事;过失致人死亡罪;药店经营者;中药药方;审核药方;辨认药物;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

药店经营者疏忽大意,明知出售中药时需审核药方,却未审核中药药方,且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辨认确认无误的药物,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导致客户服药后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19 年 8 月 13 日 6 时许,被害人曾某某与其丈夫黄某某前往张某某家中,要求张某某为曾某某看病。张某某查看曾某某在医院的检查报告及化验单后,按压检查其肝脏部位,判断曾某某患有严重肝硬化,随后根据诊疗情况在空白材料纸上开具一副药方,撕下交给黄某某,让其自行到县城大药房按方先抓 7 副中药煎服。

当日 10 时许,黄某某持张某某开具的药方到县城药房抓药,多家药店均表示无法按方抓齐中药,直至来到大世界附近被告人廖某某经营的某某大药房。黄某某进入药房后,将药方交给无中药师资质的店员廖某甲,要求按方抓药。廖某甲查看药方后,告知黄某某店内无 “绞股蓝”“雷公藤” 两味中药,建议其到其他药店尝试抓齐,黄某某表示先抓店内有的中药 4 副,缺少的两味自行到别处购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其间,无中药师资质的药店老板廖某某查看药方后,发现系张某某开具,遂对廖某甲抓药行为未提出异议。廖某甲抓至 “甲珠” 时,发现店内存量不足,告知廖某某,廖某某表示去其他药房借 14 克 “甲珠”,同时提出可顺带帮黄某某到某草药摊寻找缺少的两味中药,黄某某表示同意。廖某某让廖某甲写下缺少中药的药名及剂量,廖某甲抄写时,误将药方中 “雷公藤 10 克” 看成 “雷公藤 30 克”,并据此制作采购单交给廖某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廖某某持采购单到某草药摊向郭某某购买 120 克 “雷公藤”、100 克 “绞股蓝”,连同从其他药房借来的 14 克 “甲珠” 带回药店,交由廖某甲分成 4 等份,与店内其他中药材调配后交给黄某某,黄某某付款后离开。2019 年 8 月 14 日 8 时许,黄某某煎好其中 1 副中药给曾某某服用,曾某某服药约 10 分钟后出现头晕症状,黄某某将其扶进房间休息,再次前往县城尝试抓齐剩余 3 副中药但未成功。当日 11 时 30 分许,黄某某回家发现曾某某已死亡,随即拨打 110 报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曾某某体内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及现场提取的药汤中,均检出钩吻素子、钩吻素甲、钩吻素己成分,血液中上述成分质量浓度分别为 40ng/ml、82ng/ml、56ng/ml;上述检材中均未检出雷公藤甲素、雷公藤酯甲成分,亦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赣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曾某某符合钩吻中毒致死。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另对黄某某家中扣押的药渣内液体、未煎制中药,郭某某处扣押的草药及郭某某指认地点采摘的 “雷公藤” 鉴定,均检出钩吻素子、钩吻素甲、钩吻素己成分。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医药领域专家评议认为,张某某开具的中药方安全性尚可,不会造成明显中毒等危害。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21)赣 0728 刑初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廖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廖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曾某甲、曾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 40251.5 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曾某甲、曾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廖某某提起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作出(2022)赣 07 刑终 9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维持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2021)赣 0728 刑初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廖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撤销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2021)赣 0728 刑初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曾某甲、曾某乙物质损失人民币 45251.5 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曾某甲、曾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身为药店经营者,对黄某某持有的药方未经过中药审方员审核即安排配药,且前往草药摊购买草药时,未对所购 “雷公藤” 进行辨认,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曾某某服用其药店调配的药物后死亡的后果,廖某某的过失行为与曾某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于廖某某代购药品致曾某某服药死亡的行为定性,经查,根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廖某某供述,2019 年 8 月 13 日,黄某某持无行医资质的张某某开具的中药处方到廖某某经营的药店买药,廖某某未审核药方即安排员工配药;因店内无 “雷公藤”“绞股蓝” 且 “甲珠” 不足,廖某某到郭某某草药摊购买 “雷公藤”(实际为钩吻)、“绞股蓝”,并向其他药房借得 “甲珠”,交由员工调配后交给黄某某,黄某某支付药费;次日,曾某某服用该中药后中毒死亡,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一审: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2021)赣 0728 刑初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1 年 12 月 18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二审: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 07 刑终 9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2 年 4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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