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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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
案例信息:2024-07-2-519-002、民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平阳县人民法院、2023.03.24、(2023)浙 0326 民保令 1 号、一审

关键词:民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终止恋爱关系、骚扰、暴力、不法侵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裁判要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款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以恋爱、交友为由接触的人群,能够更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案例详情:

» 基本案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林某(女)与赵某原系情侣,后因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赵某采取暴力、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门锁及电闸、私自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持续骚扰林某,严重干扰林某正常生活与工作,对其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林某多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赵某仍拒不改正。林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作出(2023)浙 0326 民保令 1 号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林某。
» 裁判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此类侵害或面临现实危险,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方式持续骚扰、干扰申请人正常生活,使申请人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 关联索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9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一审: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23)浙 0326 民保令 1 号民事裁定(2023 年 3 月 24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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