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关键词:民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终止恋爱关系、骚扰、暴力、不法侵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林某(女)与赵某原系情侣,后因性格不合,林某提出分手。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赵某采取暴力、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门锁及电闸、私自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持续骚扰林某,严重干扰林某正常生活与工作,对其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林某多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赵某仍拒不改正。林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此类侵害或面临现实危险,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方式持续骚扰、干扰申请人正常生活,使申请人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9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一审: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2023)浙 0326 民保令 1 号民事裁定(2023 年 3 月 24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