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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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 通过自伤自残对他人进行威胁属家庭暴力
案例信息:2024-07-2-519-003、民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2.12.29、(2022)鄂 0111 民保令 5 号、一审

关键词:民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伤自残、精神控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裁判要旨:

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行为人以自伤、自残等方式施压,必然使相对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造成精神拘束、被迫顺从对方意志,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以自伤自残方式控制他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拓宽了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也为家庭内部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人指明了合法自救途径。

案例详情:

» 基本案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产生矛盾纠纷,李某多次以跳楼、前往王某工作场所当众喝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多次报警处理,矛盾始终未能化解。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作出(2022)鄂 0111 民保令 5 号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王某。
» 裁判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法院生效裁定认为,被申请人认可其曾在 2016 年 5 月、7 月存在殴打、威胁申请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 2020 年以喝农药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的事实。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适用条件,依法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 关联索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 26 条、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9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一审: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2)鄂 0111 民保令 5 号民事裁定(2022 年 12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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